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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历史哲学的主要内容【文案整理53句】

admin 2023-04-03 08:50:31 qq说说

黑格尔历史哲学的主要内容

1、    历史哲学,顾名思义,便是哲学层面的历史。在历史哲学的层面,黑格尔的核心观点是“历史是精神在时间中的发展,正如自然是理念(theIdea)在空间中的发展。”

2、黑格尔运用这种辩证法体系解释哲学、科学、艺术、政治和宗教的历史,但是现代评论家指出黑格尔经常修饰历史的真实以适应他的辩证法模式。卡尔·波普尔在他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指出,黑格尔体系文饰了威廉三世的统治,他认为1830年代的普鲁士是理想的社会。赫伯特·马尔库塞在他的《理性和革命:黑格尔和社会理论的崛起》中批判了黑格尔作为一个国家权力的辩护士,为20世纪极权主义的兴起开辟了道路。实际上黑格尔并没有为这些权力形式辩护,只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因为这些权力存在,所以也是合理的。亚瑟·叔本华藐视黑格尔对历史的解释,认为他的著作是蒙昧主义的,是“伪哲学”,许多英国的哲学家都遵从这种看法。

3、黑格尔所指的基督教文明主要是指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会占据统治地位的时期。基督教起源于波斯帝国时期的犹太部落。在《创世纪》中,亚当和夏娃从伊甸园进入凡间,其圆满的幸福生活一去不复返。黑格尔认为,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的生活是原始而自然的,而此种生活的一去不返标志着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一旦精神得到发展,就再也不可能回到原初的自然状态了。随后,人类走向了成为上帝的道路,想要通过全知全能的方式重新回到圆满的状态。正因此,人们能够为了更高的目的压抑并超越自然冲动。基督教的这个发现赋予了犹太民族强大的精神力量,而精神的不可倒退性也预示了黑格尔“历史终结论”的观点。

4、(10)黑格尔著,贺麟、上玖兴译:《精神现象学》,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22页。

5、黑格尔认为世界历史不过是自由概念的开展过程,也正是精神理性的自我发展与实现的过程。就建构而言,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将世界历史看成是精神概念的全部发展与自我解放的过程,其中一切与概念不相符合的形式都受到扬弃,因而历史成为与精神概念完全适合的现实,因此历史具有先天(apriori)的目的或神意计划(theplanofProvidence),但是这种概念发展却不是恣意和突发设想的虚构(fictions)。换言之,黑格尔的「天意论」与「命定论」(adeterministictheory)是全不同的,前者将人类的主观热情、行动包含在历史价值之中来考察,后者则彻底将这些主观行动与冲动排除在外。

6、一个“世界历史个人”不会那样有节制地去愿望这样那样事情,他不会有许多顾虑。他毫无顾虑地专心致力于“一个目的”。他们可以不很重视其他伟大的,甚或神圣的利益。这种行为当然要招来道德上的非难。但是这样魁伟的身材,在他迈步前进的途中,不免要践踏许多无辜的花草,蹂躏好些东西。

7、黑格尔受斯宾诺萨哲学的影响,认为实体不是在人的意识之外,相反,人的意识在实体之中。他用绝对唯心论改造了斯宾诺莎的实体观,得出了精神实体是惟一的实体的结论。黑格尔说:“理性是宇宙实体。”所谓的宇宙实体被称为绝对精神或绝对观念。实体的精神性或观念性使之成为主体,主体的客观性或存在性使之成为实体。黑格尔明确肯定实体是运动变化的主体。他从费希特关于自我的学说得到启发,认为实体不是现成的、被给予的存在,也不是永恒不变的本质。实体是辩证运动的主体,它的特征在于能动性;它自己设定自身,并在克服矛盾对立面的辩证发展过程中实现自身,完善自身。实体不是一蹶而就的,只有经历了辩证发展的全过程,把所有环节都包含于自身,它才是全面的、绝对的。

8、第黑格尔混淆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中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黑格尔在这里存在着内在的矛盾:一方面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的分裂出发,来考察个人利益和普遍利益的关系;另一方面又试图把两者结合起来,把这种结合作为目标。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是现代社会的状况。在市民社会,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相互斗争,黑格尔所设想的理性国家就是要把这些冲突的个人结合起来。

9、在理想的内容上,黑格尔将其分为“一般世界情况”(它体现了普遍精神即“神性”)、情境和动作、“人物性格”。人物性格的中心是“情致”(Pathos),即一种普遍性的情感。所以黑格尔认为,艺术的内容虽然要表现普遍精神和情境动作,但这一切都是为了表现人物性格和情致。“情致是艺术的真止中心和适当领域。对于作品和观众来说,情致的表现都是效果的主要来源。情致所打动的是一根在每个人心里都回响着的弦子。”(16)“情致说”和“性格论”表明黑格尔美学中有浪漫主义的因素。但同时他又反对当时浪漫主义思潮所流行的怪诞、滑稽和伤感,认为情致应当能够激发出古典主义的“美”的感动,因而必须受到外在的自然形式的约束。而在自然的形式上,黑格尔强调的是要使西方古典的形式主义原则(整齐、平衡、对称和谐等等)得到“人化”的理解,认为自然界的和谐协调只不过是人与自然协调的体现,是人的自由活动和实践技能的产物和象征,“人把他的环境人化了”所以他认为艺术的客观性并不是外在自然的客观性,而是内心自然的真实性,即情感和情致的真实个性的真实。这样,不论是理想(内容)方面还是自然(形式)方面,艺术美的全部问题都归结到了人的情感和情致,归结到“艺术家”的精神素养情操和气质上来了。艺术的这两环节就统一为艺术家的主体创造活动,它诉之于艺术家的想象力、天才和灵感。但这种灵感又不完全是主观任意的,而是由普遍的时代精神所触发和启示出来的。

10、比艺术哲学更高是由于,宗教不再以感性直观的形式、而是以象征和比喻的形式来表达同一个绝对理念,但它低于哲学的概念式表达方式,如它用圣父、圣子、圣灵的“三位一体”来表现哲学上的“正、反、合”的逻辑进程(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黑格尔用这种方式把宗教哲学化,也把哲学宗教化了。宗教哲学的三个层次是“自然宗教”、“精神个体性宗教”和“绝对宗教”。“自然宗教”句括:“直接宗教”如巫术和自然崇拜等,“实体的宗教”如中国儒教、印度教和佛教,“过渡宗教”如波斯和埃及宗教。其中关于中国儒教黑格尔评论道:中国的“天”是最高但最空洞的概念,只具有“自然”的意义,其精神性只体现在地上唯一的世俗个人即皇帝身上,皇帝才是真正的实体,是衡量一切的“尺度”;臣民无自由主体,他对一切唯有“恐惧”,因为一切都外在于他;个人自轻自贱,毫无决断,服从就是道德。所以孔教就是“道德宗教”,但这种道德不是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而是出于外部的意志。

11、美学是关于直观的学说。一切直观都是抒情,也有认识功能;(黑格尔历史哲学的主要内容)。

12、黑格尔关于主奴关系的论述是精神现象学的精彩篇章,是运用辩证法的典范。在这里,他不但说明了阶级的起源、劳动的异化及其精神价值、劳动创造历史和造就劳动者的过程、统治别人的人不可能自由等具体的道理,而且用抽象的语言,说明了不平等的奴役和被奴役的人际关系是如何趋向平等和自由的一般倾向。

13、第理性由于具有这种实体和活力特征,也被黑格尔视为神圣的“天意”的本质。黑格尔的宗教思想与其哲学思想是高度结合的,他认为哲学的终极目的就是认识神,神并不处于我们认识能力的彼岸。神意要在历史中实现世界的最终目的。这种目的有两大特点,一是它是世界的绝对的最后目的,二是它是合乎理性的,以追求具体的、现实的自由为其本质特征。而蕴含其中的“理性”,就是“那个以完全的自由自己决定自己的‘思想’”。于是,如果说世界历史的进程是“神意”的计划的话,那么,我们也必定能够进展到这样一个阶段,即“摆在感觉和想象的精神面前的东西,也可以用思想来理解。终究有这一天,人类会理解活动的‘理性’的丰富产物,这产物就是世界历史”。也就是说,神意的设计其实已经确凿地实现在世界之中,人类的思维必然会发展到能把自己作为自己的对象,这以后,我们才能对历史的事迹、行动及其组织进行思维着的思考,即概念的思考,才能真正获得自由。当人类还只能受到外物的控制和内在情欲的束缚时,则我们即使有了文化、艺术、科学和人类政治组织,我们也不能认识到其内蕴的“思想”,不能把其中的法律看作是经我们自己所认准的,而只能被动地服从,或者说,我们的行动还只是受到内在自然情欲的束缚,而内心没有受到教养,即没有获得某些普遍性的品质,此时我们的精神就还没有得到解放,也就不能获得精神的自由。但是,我们的精神必定要追求自由,并且最终必然能够获得自由。这也可以看作神意的计划的实现过程。

14、黑格尔说:“自然界是自我异化的精神。”异化(alienation)是辩证法的一个重要概念,它的意思不仅指背弃自身,转变为异己的东西;更重要的是指必然地在与自身不同的领域发展;发展的必然性也是异化的应有之义。黑格尔的自然哲学分机械论、物理论和有机论三部分,它们分别与逻辑学的“客观概念”的三个环节-机械性、化学性、目的性相对应,也可以说是客观概念的应用。

15、这些著作不但与黑格尔的唯心论彻底决裂,对青年黑格尔派也有所批判。他颠倒黑格尔提体系的做法对马克思有深刻的影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来源。

16、黑格尔的意思是精神在与自然的对立中取得自由,与人类精神同一。

17、第二个环节,人类逐渐发展出自己的主观性,经历自己的最深内在性和主体性。黑格尔认为希腊作为人类的青年,体现的是一种优美的精神,它在感官的现实世界里出现“具有躯体的精神”和“精神化了的感官性”,洋溢着精神的青春生命的新鲜和欢欣。在这里,“那个进展的‘精神’才第一次拿它自己做他的意志和知识的内容”,即使是国家、家庭、法律、宗教这样一些伦理的东西,“也同时是个性的目的,而且个性之为个性也全靠那些目的”,这些东西也都表现出艺术性的优美特质。这就有了某种主观性,虽然其还与自然因素相联系。在罗马,则可以发现“自由的普遍性”,一方面,罗马成立了抽象的国家、政治和权力;另一方面,又创造了与这种普遍性相对的人格,即抽象的“自我”本身的自由,表现为罗马法中的个人“财产权”的建立。他认为,在罗马帝国,“其中的世界历史的因素乃是‘普遍性’的抽象观念,而为了达到这种抽象观念,不惜用无灵魂、无心肝的严酷手段去追求赤裸裸的统治”。在希腊和罗马,都只知道一部分人是自由的,从而容忍奴隶即不是人的人的存在。而这是必然要被扬弃的。

18、“就个人的道德生活而论,我们看见一方面精神的原则在内心中无限有效,而另一方面有粗野、暴虐、不羁的欲望与之对立。个人由一个极端落到另一个极端,由最粗野的放肆不羁、野蛮、自我意志这一极端落到弃绝一切、压制一切嗜好、情欲等等的另一个极端。关于这点,十字军就是做好的例证。其所以这样,是因为他们的原则只是在他们内心中的抽象原则,并且人的现实性还没有受到精神的陶养。——精神与情欲的现实界中的对立情形和方式就是这样。”

19、在古希腊,实践已成为一个哲学范畴。古希腊先哲们虽然也研究生产活动和科学活动,不过他们所讲的实践,都只是一种道德上的实践活动。即把实践理解为伦理活动。同时,又把理论活动看作是优于实践以至脱离实践的优秀活动。亚里士多德曾为此作过论证:从知识的层次来看,理论知识属于智慧的最高层次,因为它掌握了原理和普遍原因,其他学科和技术则低于它。从知识的目的来看,理论知识不以实用为目的,不为生活所必需,也不以人世快乐为目的,它出于惊异,为求知而研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亚里士多德有关实践的思想的两点论述:一是“离开了行动,真理与谬误和善与恶,就是同类的东西了”,乃含有在实践中才能明辨什么是真理和谬误的问题;二是他认为,在实践方面,不但人们理性认识起作用,而且非理性的东西,例如激情,也在起作用。只有热情与理性发生了关系,并服从理性,使理性与非理性统一起来,这样的行为才是美德。他的关于实践的思想,尽管也闪烁着智慧的火花,然而不过是他在对政治、伦理等问题的探讨中附带提及的。因此,尽管亚里士多德的实践范畴比他以前的哲学家丰富得多,正确得多,但从本质上看,实践在他那里还不是严格意义下的哲学认识论的范畴。

20、黑格尔说,理性在意识到它的自身即是它的世界、它的世界即是它的自身时,理性就成了精神。理性结束了个体意识,还要继续发展为精神。按黑格尔后来的用语,意识、自我意识和理性属于主观精神,当主观精神外在为社会组织和历史进程,就变成了客观精神。最后,道德阶段指拿破仑时期和德国古典哲学。此时的精神达到了绝对知识。

21、哲学用以观察历史的唯一的“思想”便是理性这个简单的概念。“理性”是世界的主宰,世界历史因此是一种合理的过程。这一种信念和见识,在历史的领域是一个假设,但是它在哲学中,便不是一个假定了。思考的认识在哲学中证明:“理性”——我们这里就是这个名词,无须考察宇宙与上帝的关系,——就是实体,也就是无限的权力。它自己底无限的素质,做着它所创始的一切自然的和精神生活的基础,还有那无限的形式推动着这种“内容”。一方面,“理性”是宇宙的实体,就是说,由于“理性”和在“理性”之中,一切现实才能存在和生存。另一方面,“理性”是宇宙的无限的权力,就是说,“理性”并不是毫无能为,并不是仅仅产生一个理想、一种责任,虚悬于现实的范围以外、无人知道的地方;并不是仅仅产生一种在某些人类的头脑中的单独的和抽象的东西。“理性”是万物的无限的内容,是万物的精华和真相。它交给它自己的“活力”去制造的东西,便是它自己的素质;它不像有限的行动那样,它不需要求助于外来的素质,也不需要它活动的对象。它供给它自己的营养食物,它便是它自己的工作对象。它既然是它自己的生存的唯一基础和它自己的绝对的最后的目标,同时它又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有力的权力,它把这个目标不但展开在“自然宇宙”的现象中,而且也展开在“精神宇宙”——世界历史的现象中,这一种“观念”是真实的、永恒的、绝对地有力的东西。它已经把自己启示于世界,而且除了它和它的光荣之外,再也没有别的东西启示于世界——这便是前面所谓在哲学中已经证明的,而这里又看作是已经证明的假定。

22、《论死亡与不朽的思想》否定个人灵魂不朽,把上帝等同为生命、爱、意识、精神、自然和时空。著作有:《黑格尔哲学批判》(1839年)《基督教的本质》(1841年)《哲学改造的临时提纲》(1842)《未来哲学原理》(1843年)和《宗教的本质》(1849)。

23、黑格尔形象把逻辑论证的过程比喻为圆圈。当起点经过这样的过程而达到终点时,它不只是简单地返回自身,而是极大地丰富了自身的内容。如果说,传统的形式逻辑的证明是直线式的推理,那么黑格尔的逻辑证明过程就是圆圈。从一点画出一个圆圈不但返回自身,而且把无数的点包含在自身之中。

24、世界历史是专门从事于表现“精神”怎样逐渐地达到自觉和“真理”的欲望。它本身的黎明来了,它开始发现要点,最后它达到完全的意识。

25、因此,黑格尔关于精神概念的解说分为两个层次,一种是在既定时间内精神发展的水平,即在特定时空之间的理性力量,称之为时代精神,另一种是永恒不变的精神的自我意识,即普遍与永恒存在的理性,称之为世界精神。

26、世界历史表现为原则发展的阶程,那个原则的内容就是“自由”的意识。这些阶程进一步的肯定,依照它们的普遍的本质,属于逻辑,但是依照它们的具体的形态,却属于“精神哲学”。这里只须说明如下:第一个阶段就是“精神”汨没于“自然”之中,这在前面已经提到了;第二个阶段就是它进展到了它的自由意识。但是这种和“自然”的第一次分离的片面的、不完全的,因为它是从直接的自然的状态里分出来的,因此是和那状态相关的,而且是仍然和自然相牵连着的,在本质上是它的一个相连的因素;第三个阶段是从这个仍然是特殊的自由的形式提高到了纯粹的普遍性,提高到了精神性本质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这三个阶段便是那个普通过程的基本原则,但是要讲到它们每一个怎样的自身内包含一种形成的过程——怎样构成了一种过渡的辩证法——这不得不留到后面再详述了。

27、黑格尔建立了历史上最庞大、最全面的哲学体系,这是黑格尔哲学的价值所在。

28、假使尊重各个人意志这个原则,被公认为政治自由的唯一基础——就是说,国家有所作为,须得国民全体同意,那么,可以说就没有什么宪法了。那时候,唯一必要的安排便是:第一个中枢机关,它自己是没有意志的,但是它将考虑国家的种种必需;第一种选举办法,把全国国民集合在一起,举行投票,计算各种动议所得的票数,根据票数作出最后决定。国家是一个抽象的东西,只在它的公民当中,它才有它的一般的现实性,但是国家是现实的,它的简单的一般的生存必须寄托在个人的意志和活动内。于是就感到有政府和国家行政的一般需要,所以便要从众人中挑选出和众人分开的一班人来主持纷繁的政务,成立决议,并且对于其他民众颁布命令,来推行各种政策。所以就算在一个民主国家里,假如人民决议宣战时,也必须有一个元帅来指挥军队。国家这个抽象的东西,必须有了宪法才能够有生命和现实性,但是这样便引起了治人者于被治者的区别。然而服从好像和自由是不相一致的,而那般统治者和号令措施似乎又同国家的基础——“自由”的概念——恰相反对的。可是有人以为——治人者和被治者的区分虽然绝对必要,因此非此则事务不能进行——而且这种区分只是一种强迫的限制,在抽象的自由之外,甚至和抽象的自由相违背——但是宪法至少是这样拟订:使人民的服从减到最少限度,统治者的独断行事减到最小数量。并且使一切人民必须服从的设施,无论关系如何重大,都应该由人民加以决定和决议(由多数或全体人民),他们一边这样说,一边又在宪法中假定说,国家应该像一个现实,——一个个体的统一——拥有力量。因此,最先的决定便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间的区别。宪法在抽象方面很正确地被区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但是这种区分却引起了一种说法,以为君主政体本身应当分为专制政体和纯粹的君主政体;以为在那最重要的“观念”所划分的一切区别当中,只须重视那一般的性质,——这并不是说上述的特殊范畴应该照一个“形式”、“类”或者“种”,在它的具体的发展中,再加以充分发挥。但是必须特别说明的,就是上述的区别容许许多特殊的修正,——不但指那些等级本身范围内的修正,那些政体既然是混合而成,结果便是畸形、不稳定的、不一致的。在这样的冲突中,关系的问题便是,哪种宪法是最好的宪法,换句话说,国家的权力应该依靠哪种安排哪种组织或者机构,才能够最可靠地达到它的目的。这种目的可能有种种看法。例如:既可以看做是人民生活的安闲的享受,也可以看做是普遍的幸福。这种种的目的可以从所谓“宪法理想”中看得见,而且这种“理想”有分门别类,有“君主教育的理想”(芬乃龙所提倡),或者统治阶级的——一般贵族阶级的理想(柏拉图所提倡)。他们讨论的主要之点,乃是身处政治领袖地位的人们的状况,而在这些理想中,对于政治组织的具体情节,并没有加以考虑。

29、黑格尔历史哲学的确是博大精深,他对世界历史中人类的光荣造诣进行概念把握,其巨大的阐释力量令人印象深刻。然而,其思辨的思维方法的客观唯心主义特征,既能深刻揭示历史演进的大致脉络,又由于其逻辑的癖好,也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陷入错误。

30、解释历史,就是要描绘在世界舞台上出现的人类的热情、天才和活力。至于这一切所昭示的神意决定的办法,便构成了普通所谓“神意”的“计划”。

31、知觉是物我的原初统知性以对物的沉思消解了自我。辩证法的规律是物极必反,知性发展到极点,它就会意识到,一个能够揭示事物的本质的东西自己也必须存在,这就是自我的存在,意识因此而从外物返回到真理的家园,进入自我意识领域。

32、(4)黑格尔著,杨一之译:《逻辑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00页。

33、设计与哲学ID:PhilosophyDesign

34、黑格尔的历史,可以被总结为人超越希腊文明无意识的民主,罗马帝国孤立的、与客观世界分离的主体性,天主教对外在权威的崇拜,最终实现个人主体性的发展和精神自由的过程。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并不仅仅关注主观的精神变化。同样,作为精神的外化的客观世界,亦是精神获得实体性的必要存在。这便是黑格尔称拿破仑为“马背上的世界精神”的含义。精神的发展必然导致人对外部世界的改造,拿破仑和他的民法典则是精神的发展在客观世界的体现。黑格尔将世界精神的关键发展节点称为“世界历史性的瞬间”,如伯罗奔尼撒战争因其标志着雅典的衰落而具有世界历史的重要性。

35、“Whenphilosophypaintsitsgreyingrey,thenhasashapeoflifegrownold.TheowlofMinervaspreadsitswingsonlywiththecomingofthedusk.”

36、自律的理性把普遍规律引入道德领域。自律的理性是理性发展的最后结果,意识和实际、自为和自在、个别与普遍、具体与抽象达到了统一。

37、(11)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31页。

38、“客观精神”体现在“法哲学”中。所谓“法”(Recht)又译作“权利”,这个词的意思就是自由的外部规定,即我能够自由地做什么的规定。这些规定分为三个层次:“抽象法(权利)”、“道德”和“伦理”。首先,抽象权利就是私有制所确定的权利,包括个人对物(财产)的直接占有的权利(所有权)、个人通过契约转让自己所有权的权利,以及反对侵权(Unrecht又译作“非法”)的权利。其次,“道德”建立在对这些外在权利的内心意识上,是对自己的客观行为的主观评价,而不是像康德所说的完全与外部行为无关的抽象意志的“自律”。在黑格尔看来,自由意志就是对客观后果的意志,必然包含对“福利”的考虑:善就是自由意志在客观世界中的实现,“良心”和“义务”必须包含对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实践关系的知识。道德就是对自己个人的自由意志如何通过理性原则而与普遍的自由意志相符合的认识,这种认识构成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客观依据。这就从道德(Moralität)过渡到了“伦理”(Sittlichkeit)。

39、作为康德哲学的批判者,黑格尔就此否定了绝对命令的可行性。认为康德的绝对命令是建立在毫无道理的假设上,充满着矛盾,更不认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的规律,这种先验哲学不过是一种虚幻的认识。康德道德哲学中的理性,没有得到现实的还原,是一种形式主义与经验相离的理论,故此,黑格尔针对此矛盾提出了另一套自已的道德哲学。他认为理性是个人意志的最高点,但不是在行动上的一种自我意识,而真正的行动与实际上的自我意识则是更高级的一种概念,并称之为“精神”。虽然实际上是发展了康德的道德哲学的理性,但不同的是,他指出康德的道德没有回到现实本身只是一种形而上学。故此,黑格尔是用一种具体的、社会的道德习俗取代了康德的形式的、个人主义的道德观。

40、(反思的历史(ReflexiveHistory))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运用理性归纳和分析的方法为历史事件建立联系。 

41、路德维希.费尔巴哈(ludwigFeuerback,1804-1872)

42、世界历史将繁多种类的欲求、利益及行动,当成为达到它的目的所用的工具及手段,此种见解即黑格尔《逻辑学》中所指涉的重要概念「理性的狡计」(theCunningofreason),当理性以所有客体为手段,展现自身目的于精神现象的杂多之中,理性的无限性蕴涵于知性有限性之中,在有限性的客体依其倾向与其他客体彼此消耗时,理性藉此而实现其自身目的,正如老子的天道:无为而无不为。黑格尔清楚地将其运用在历史哲学之中:

43、至于哲学的历史(PhilosophicalHistory)则是致力于呈现真实的历史,但其真实性必须系之于理性之上。对于历史的整体性掌握表彰一种看法,即世界历史是人类的精神业绩,世界精神的发展是合理且必然的进程。就黑格尔而言,哲学家与史学家的最大差别在于前者赋予历史以客观合理性,后者则赋予历史以自身的主观意见。哲学家确信理性统治人类思维,因此理性也统治世界以及世界历史,哲学家所从事的是「化多为一」的思想工作,旨在揭露隐含于杂多的历史现象之下的必然性真理。

44、康德是从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世界历史的发展,所以,各民族的精神文化的特质及其发展是他所不会关注的,这同样是康德的形式性的纯粹理性观所必然导致的空疏观点。黑格尔则要考察世界精神或理性的特殊定在,因为只有在特殊定在中理性才能得到具体的现实化,故黑格尔考察世界历史的发展的一个基本点就是承传了长久传统的民族国家。

45、如何界定在一个历史时期里,精神究竟发展到了何种程度?笔者认为,黑格尔使用的标准是,精神的发展程度可以由不同时代对“文明何以可能”一问题的答案所展示。一个文明的形成若是仅仅基于外部权威或规定而非主体自身的理性选择,便不属于自我意识的产物,因而也就是非精神的文明。

46、3排斥和吸引:一中有多曰排斥,多中有一曰吸引。一与多的关系表现为数量关系,由此过渡到--

47、黑格尔并非历史终结论者。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在对国家这一最高的伦理实体的应有特征的刻画中,的确参照了当时普鲁士王国的一些特点,比如立法权、行政权和王权的划分等。黑格尔确实称赞过弗利德里希二世治下的普鲁士,认为弗利德里希二世是“世界历史人物”“哲学王”,赞扬他理解国家的普遍思想,并“作为国王将它付诸实施”。所以,有人指责黑格尔说,他把普鲁士王国看做是最为理想的国家,把它看作是精神自由的自我意识、自我实现的终点,从而把世界历史进程终结在普鲁士王国之中。笔者认为,基于以下理由,这一指责是不公正的,也是不符合他的思辨方法的:第这种指责忘记了,在考察历史事件时,黑格尔只注意已经发生的事实,所以他的考察只能到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日耳曼各民族的情况为止。黑格尔当然知道,世界历史是必然要发展的,因此,我们要理解黑格尔历史哲学的精神,就不能断言他认为普鲁士王国就是世界历史的终结。其实普鲁士王国只是他考察的体现理性精神的自由的、他所经验到的最后一个国家,未来尚未到来,他无法考察,也无法预言。黑格尔认为国家是运行在地上的神意,那是因为他认为国家是最高的伦理实体,是世界历史发展进步的恰当场域,是自由理念的实现,但这并不等于他认为地球上有哪一个国家完全实现了自由理念的全部内容和潜能,获得了充分的合理化。实际上,在黑格尔心目中,合理的国家制度是由立法权、行政权和王权组成的一个有机体,内部应有分化了的各种等级,并有等级议会,保障舆论自由,君主立宪制度应该是君主只作为国家主权的象征等,但是,1820年的普鲁士王国尚未具备以上条件,比如它没有设立等级议会;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妨碍了自由舆论;君主制度具有肆无忌惮的特征等。他显然不会把当时的普鲁士君主制度看作是自由理念得到完全实现的国家,他必定希望普鲁士王国的政治制度向更加合理的方向进步。泰勒认为,黑格尔显然主张充分理性的国家仍有待于完成,所以,“说黑格尔是现存普鲁士国家的辩护士的理论是可悲的历史无知的结果”。罗伯特·皮平(RobertB.Pippin)也说,“黑格尔的意思并不是说,任何现代体制,仅仅凭自己是现代的,就可被说成是代表了自由的现实化。实际上,只有人们的一些社会角色能被说成是现实的伦理规范和要求的体现”。所以,任何现代国家都有待于充分合理化。第许多人说,黑格尔之后的世界历史中爆发了许多非理性冲突,特别是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确实证明了黑格尔历史理性主义的乐观信念是多么脆弱,也确实证明了黑格尔关于历史的理性进步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但是,笔者认为,黑格尔何尝不知道人类历史上充满各种重大的冲突,包括惨绝人寰的战争,但他的思辨方法把战争这种恶(毕竟已经发生了)也转化为精神获得自由进展的一种要素,他甚至认为,“战争是严肃对待时间性的财富和事物之虚无性的一种状态……是这样一个在其中使特殊事物的理想性获得其权利而变成了现实的环节”。实际上,在世界历史进程中,即使未来还会遭遇到许多因为人类的非理性冲动而带来的重大挫折,甚至重大灾难,我们也不能丧失对理性在发现人类生存的意义和价值及其在促进人类社会的和平与繁荣方面的信心。第黑格尔的世界历史观实际上是主张,神意实现自己的时候所选中的每一个国家,都会经历创立、成长、兴盛,然后就必然会走向衰落,并发展出一种新的原则,体现在某个国家中,但这个国家又会经历创立、成长、兴盛和衰落的过程,就像任何一种有机物一样。日耳曼各民族在迈向主观性和普遍性相统一的过程中,达到了它的民族性格、民族精神所能达到的高度后也必将凋谢。当时,黑格尔面对旧欧洲,已经感到了它的衰败,他说,他“对于古老的欧罗巴这个历史的杂物库感到厌倦”,并引述拿破仑的话说:“这个衰老的欧罗巴使我无聊”,而把美洲看作“明日的国土”。他寄希望于美洲,希望它能发展出一种新的原则,并实现世界历史所启示给它的使命。但他又明确地说,美洲“既然是‘明日的国土’,我们在这儿便不提它,因为讲历史,我们必须研究以往存在和现在存在的东西”。笔者相信,如果黑格尔再世,当他看到中国当今的复兴之势,看到中国国家制度体系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成就时,他一定会认为这是世界历史进程中新的理性原则正在实现。当然,黑格尔无法预言这一点。

48、物质:空间和时间中的统一体。物质和运动不可分,因此过渡到--

49、黑格尔独辟蹊径。他说:“哲学上的起点只是就研究哲学的主体的方便而言的,至于哲学本身却无所所谓起点。”也就是说,为了研究方便的目的而设定的起点,必须贯穿于始终;起点不应仅仅是起点,它也是终点。

50、第三个环节,人类所创造的具有普遍性的理性东西于其中的国家法律、政治制度、伦理样式,把个人归属其中,个人在作为国家公民对国家尽义务时获得相应的权利,从而达到主观东西与普遍性的统一。实际上,古代就有国家,但是在那时它们是基于本能的直接的伦理实体,只有在个人的主观性和主体性得到充分发展以后,他们才能进入到真正作为自由理念的实现的现代国家之中,在这里,个人的主观性和个别性与伦理实体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要努力达到统一。在他看来,他所处时代的日耳曼各民族国家初步实现了这种统但还有许多的缺陷。显然,要真正实现这样一种统那是世界历史进程的最终目标。

51、“道德在中国人看来,是一种很高的修养。但在我们这里,法律的制定以及公民法律的体系之中即包含有道德的本质规定,所以道德既表现并发挥在法律的领域里,道德并不是单纯地独立自在的东西;但在中国人那里,道德义务的本身就是法律、规律、命令的规定,所以中国人既没有我们所谓的法律,也没有我们所谓的道德。但当中国人如此重视的义务得到实践时,这种义务的实践只是形式的,不是自由的内心的情感,不是主观的自由。”

52、世界历史无非是“自由”意识的进展,这一种进展是我们必须在它的必然性中加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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