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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关于民法的名言【文案整理97句】

admin 2023-06-12 01:58:26 个性说说

孟德斯鸠关于民法的名言

1、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2、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3、稍后,清国高薪聘请了四个日本人来华起草民法、商法,其中三人来自梅谦次郎开办的法政大学,他们是志田甲太郎(月薪950银元)、松冈义正(月薪850银元)、冈田朝太郎(月薪850银元)。到了北京之后,这些人又在京师大学堂任教,在1906-1911年期间,他们兼任三份工作:中国立法委员、东京法政大学讲师、京师大学堂讲师。同时,他们又卖讲义给学生,收取高额报酬。

4、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特别是为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所以,孟氏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专制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践踏。他进而深入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制条件,并借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主张宪法统率下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使法律、自由与宪法结合起来,奠定了宪政理论的基本框架,这也是孟氏对政治理论最杰出的贡献。(孟德斯鸠关于民法的名言)。

5、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庞德

6、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7、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8、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马斯

9、摘要《民法典》中存在两种不同的任意解除权,即不定期继续性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和服务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虽然其背后的利益关系相同,但其制度目的和规范构成存在明显区别。对于不定期继续性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民法典》新增加了统合性的规范,有助于对涉及这类解除权的具体规范予以融贯的解释。服务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在《民法典》中隐而不彰,只有规范表述不完全相同的具体规范而无统合规范,但通过对具体规范的修改,《民法典》提供了有无对价、解除主体、赔偿范围、规范性质等工具,运用这些工具有助于将具体规范予以统合,构建出服务合同中任意解除权的一般性规范和类型化解释方案。因此,《民法典》对任意解除权提供了“外部区分而内部统合”的规范萌芽。

10、人们或许有疑问:既然统治者总是既得利益者,那么他们的利益总体上就是一致的,怎么会相互监督和制约呢?

11、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12、司法实践中,生效民事裁判被推翻主要存在下列情形:

13、在自然法的前提下才是人为法,它只适用于人类社会。人为法必须以自然法为前提,不得违背自然法。人之所以需要法律,正如自然界需要法律一样,没有法律就没有秩序,也就没有正义可言。可以说兽有兽法,人有人法。

14、故此,生效民事裁判原则上不能轻易被否认推翻。

15、——拉德布鲁赫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16、开篇要有“语词释义”。法律词汇到底什么意思,不能留给读者去猜,即使说不明白,也得给个指引。例如:什么是“有关部门”、“有关法律”,立法总是懒得明说,不知这里是什么玄机?但是,至少可以给一个寻找路线图,法律是写给人民看的。

17、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18、由此可见,之所以要以权力约束权力,是因为除了权力以外,没有任何其他力量能够与之相抗衡。怎样用权力来制约权力?唯一的办法就是分权。权力之恶,根源在于它被掌握在一个人或一个部门手中,没有限制。

19、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20、——庞德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21、立法机构还可以再分成两个部分,交由两个不同的立法机构行施,这就是上议院和下议院。

22、懂法,你不会变傻,守法,你总有办法,灵活运用法,你总有一份让人敬佩的潇洒,法制宣传日,让法律服务生活,让生活有法可依。

23、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2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25、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哥拉·布勒尼翁》

26、人,放弃天然独立状态而接受政治法约束,也就放弃天然财产公有制而接受市民法(注1)约束。

27、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28、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29、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着名大法官卡多左

30、就是说,一切应当完全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范围内,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自由的,别人没有任何权力干预。这意味着除了法律,不应再有别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任何规则和特权,如果有,哪怕只是一点点,自由和平等就失去了保障!

31、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32、说实话,我从来不提倡以暴制暴,但是也并不反对张扣扣这么做。我只是觉得,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我希望自己有勇气有能力效仿之。

33、之所以这样考虑,一方面是为了防止立法机构的权力过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社会总是存在不同层次,有穷人和富人之分,如果立法权掌握在当中一方手里,另一方就会吃亏,立法就对另一方不利。

34、从这一段文字的描述不难看出,张扣扣之母路过王家,先朝王富军脸上啐一口唾沫,率先挑衅,而且还拿起扁担先打了闻讯赶来的王正军,如果果真如此,张母当真“厉害极了!”。王正军辩称自己是“出于阻止和义愤才还击了汪一棒。”,不料一棒就打死了。也有媒体说打死张母的是老因为老三未满十八岁,所以让老三顶罪(这个细节不知真假)。但可以确认的是,王正军被判了七年,据说坐牢三年就出狱了,而张家所获得赔偿为963元。

35、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36、比如我说“我要杀人”,可是并没有就此去拿刀子,就不应因此把我看作杀人犯。

37、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38、   一个人没有在黑暗里走过,是不知道黑暗到底是个什么样子,同样,一个人没有在仇恨里浸泡过,同样不知道仇恨为何物。只不过,大多数人面对生活,举起了双手,选择的是妥协,像蝼蚁一般,被碾压,被凌辱,被欺侮,却不敢反抗。

39、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40、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41、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42、感谢学生会网络推广部胡熙蕾、邓思瑜、朱丙南同学吐血整理本次录音稿。

43、我个人建议,是不是可以考虑,把它作为一项民法的原则加以规定?因为对人格尊严的保护不仅仅只是体现在人格权利的领域,它还广泛地适用于有关物权、合同等领域里面。现在已经有大量的案例出现了,一旦合同有损个人的人格尊严,这个合同就可能因此而被宣告无效,比如有关代孕的案件,最后法院都是以因为贬损了个人的人格尊严而宣告这个合同无效,其依据其实就来源于对人格尊严保护的原则。

44、没有法律是立法悲哀,有法律而不遵守是公民悲哀。与其诅咒社会的不公,不如点燃守法的蜡烛,营造和谐社会风。法制宣传日,愿大家多多学法,处处守法。

45、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46、孟德斯鸠考察了人类政治史以后,发现了人们使用权力的一条普遍规律:凡是有权力的人,几乎无不滥用权力,他们对权力的使用也是无限制的,一直到遇到界限时才会停止,若是没有界限,他们会一直使用下去。

47、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48、    我再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法国几年前曾经发生过一个案例,房东和房客之间发生争议,房客在冬天,有两个月交不起房租,被房东扫地出门,赶到大街上,后来房客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坚决要求住回去。这样的案件在过去,认为是不需要讨论的,法院很快可以驳回的,因为你交不起房租,对不起你就滚蛋。但是,最后,法院判决是房东败诉,责令房东必须把房客再请回来让他住在他的房子里面。这个理由是什么呢?我了解了一下,这个理由就两点。

49、二是草案关于民事权利行使的规则规定得不充分。现在虽然规定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但是缺乏关于民事权利行使的具体规则,这就在权利和责任中间缺了一大块,这一块我认为是不可缺少的。

50、袁世凯不敢无中生有,编造日本民法“最为西人叹服”的神话,去欺骗皇帝,显然是日本人先用神话给他洗脑,而袁世凯信以为真,又向皇帝转述了日本人编造的神话!于是,移植“西人最为叹服”的日本民法,聘请日本法律博士来华修法就成了共识。“中国要有民法典”的理念,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51、在此声明,此文仅为一家之言,如果你看着不适,请主动掠过,后台勿喷!

52、因此,无论如何,权力分别由几个机构掌握,总比大权独揽要好。事实证明,重大的政治错误和腐败,几乎都是由于权力集中所导致的。

53、第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乱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54、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赫拉克利特

55、立法机构还可以再分成两个部分,交由两个不同的立法机构行施,这就是上议院和下议院。

56、对于恶意规避法律规定,违法予以立案侦查的,为维护法律和司法的权威、尊严,检察机关应当加强立案监督。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刑事⼿段插⼿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法利益等违法⽴案情形,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起诉的,⼈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说明⽴案理由。”“⼈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案理由,应当书⾯通知公安机关,并且告知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后七⽇以内,书⾯说明⽴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说明⽴案的理由后,⼈民检察院应当进⾏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案或者⽴案理由不能成⽴的,经检察⻓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57、一般人赞许的往往是平庸人。对于平庸人,人们很乐于济助;对于有才智的人,人们以有所剥夺为快。后者成为忌妒的对象,人们对他毫不原谅;可是为了前者利益,人们不惜一切给以支援,他受人们虚荣心的拥护。——孟德斯鸠

58、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59、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60、政治是一把磨钝了的挫刀,他挫着挫着,慢慢地达到它的目的。——孟德斯鸠

61、现实生活中可以发现,道德自觉在权力面前是何等苍白无力!当人们拥有权力从而面临巨大利益时,他会变得忘乎所以,毫无顾忌,甚至忘却生死。道德算得几何?

62、当公权力一旦私用,那么暴力就会产生。公权力一旦成为某团体的专属,暴力革命就会爆发!

63、后G20时代怎么办?听听这位外交部前副部长的看法

64、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65、http://www.chinanews.com/gn/news/2010/03-16/21715shtml),2010年9月28日,第三次司法制度学术研讨会———“司法权威与裁判效力”学术研讨会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召开,会议由司法高等研究所主办。来自全国多家高校及相关媒体的15名学者参加了研讨会。(司法权威与裁判效力———以内蒙古基层法院否定高级法院判决案等影响性案件为例,法治论坛2010年04期)。

66、中国民法典的读者是谁?日本老师告诉中国官僚、学者:“民法就是写给外国人看,外国人说贵国法律不文明,所以他们要有治外法权,假如贵国法律都和他们一样,他们还能不废除治外法权吗?”然而,当模仿外国的各门法律都配套齐备之时,迎来的不是列强废除治外法权,而是日本杀进东三省。从19世纪末到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中国举国上下都相信模仿西法就能废除治外法权,那些自以为最聪明的中国人没有一个怀疑修法能够废除治外法权的神话!妄议立法红利,最后无不成为虚假陈述。但是,没有人会对错误负责,立法永远是最安全的政绩工程!

67、法国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到的法律名言:

68、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69、今天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温饱问题解决之后,对于人的尊严保护应当提到一个更高的位置,我们的民法同样也应当把人的尊严、自由的保障提到更高的位置。

70、衡量一个人的真正品格,是看他在知道没有人会发觉的时候做什么。——孟德斯鸠

71、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古希腊)西塞罗

72、而司法应当具有权威,这是司法定分止争的核心追求的必然要求。司法的权威首先来自于司法文书的权威,若生效的司法文书可以被肆意推翻的话,那司法的权威即荡然无存。当然司法的权威还依赖于司法人员的权威、司法机关的权威。关于司法权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杰克逊法官有一句名言:“不是因为我们绝对正确,我们所作的裁决才是终局的;而是因为我们所作的裁决是终局的,我们才绝对正确。”

73、另外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不可侵犯的,无论是宅基地还是耕地,在他们的心里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今天被别人占了一分一厘,这时候莫要用“让他三尺又何妨”这样的事例来说教了,因为这不仅仅关于着土地,更重要的是关于面子。你今天占我一分我忍气吞声不吭气,那么明天你欺负我就会变本加厉。这个时候家里如果有个儿子,在家里人受到欺负的时候会出面解决,有个父亲说,要不然生儿子有什么用?

74、一部对人民负责的法律,至少得满足三个条件:

75、          什么是民法?在孟德斯鸠的用法里,民法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作为部门法的民法,而是与“政治法”相对的一个概念。在《论法的精神》第一章第三节里,孟德斯鸠把“实在法”分为三类:万民法、政治法和民法。万民法相当于今天的国际法,而政治法和民法都是国内法,其区别在于,政治法调整的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显然,孟德斯鸠借鉴了罗马法学家关于万民法与市民法、公法与私法的分类,但又作了一些变通处理。孟德斯鸠的民法不能完全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民法,但其内容的主要部分当与现代民法重叠,且与现代民法精神上是一致的,即强调对私权尤其是财产权的规范与保护。

76、我们要制定的民法典是21世纪的民法典,必须回应21世纪的时代需要,彰显21世纪的时代特征。如果说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风车水磨时代民法典的代表,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是工业化社会民法典的代表,那么今天我们要制定的民法典就应当成为21世纪互联网、高科技时代的民法典的代表,这样我们就必须充分反映时代精神和时代特征,真正体现法典与时俱进的品格。

77、张扣扣一定是这么多年过得特别不如意,你看都三十五岁了穷得连婚都没结,自己过得不好,看到王家生活红火张灯结彩的,心生嫉妒,愤而杀人。

78、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79、延伸阅读: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主要译本比较——以法律出版社钟书峰译本和商务印书馆严复译本、张雁深译本、许明龙译本为例

80、有个网友留言,说她家里是三姐妹,在她小时候父母在村里一直都抬不起头。有一次她家的小猪跑到一家人的菜地里,被那家人用钢叉给扎死了,母亲很心疼,说是自己不对,但菜苗还小还能长出来,最不济赔些钱,而她们家还指望这头猪养到春节卖了给她们交学费,怎么能一下子打死呢。因为此事拌了两句嘴,那家的女人一路追到她家院子外指名道姓骂了一中午,话要多难听有多难听。她们只能躲在自家哭,因为那家兄弟好几个,人多势众,如果打架肯定要吃亏。在农村,有时候一点儿事情都会爆发武力冲突。她说,虽然后来把父母接到城市,也很少回去,但她到现在都不能原谅那个女人,摆脱不了那些阴影。

81、注1:市民法,即民法。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与政治法相对时,使用“市民法”术语;与刑法相对时,使用“民法”术语。——译注

82、       这句话当然不是伪造的,我们可以在《论法的精神》第二十六章第十五节里找到这句话。但是有几点必须注意。

83、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84、法治本身当然也不会那么完美,法律不可能保证绝对公正,因为制定和执行法律的人多少都是既得利益者,执法时难免偏私。

85、礼貌使有礼貌的人喜悦,也使那些受到人家礼貌相待的人们喜悦。——孟德斯鸠

86、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87、毛泽东时代、邓小平时代都曾起草民法,但不是模仿欧洲国家写一部五编制或者四编制的民法典;当时的领导人从来不用什么立法规划去束缚自己,更不会公开承诺要在哪一年之前制定民法,而是让几个人试着去写个文本,先拿来看看,看不上眼就不用,也不争论。

88、如果你追踪机智,结果却会抓住愚蠢——孟德斯鸠

89、一个有才智的人,一般地说是很难与人相处的,他选择的人是很少的。

90、第十五节 应由市民法调整的就不应由政治法调整

91、对于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撤销该判决、裁定的理解不易产生理解上的分歧。需要注意的是如何把握人民检察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我们理解,至少应当是人民检察院对于该生效民事裁判已作出抗诉的决定,认为涉嫌刑事犯罪,需要立案侦查,因而一方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确有错误的,一是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92、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93、——阿奎那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94、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95、让我们把不名誉作为刑罚最重的部分吧!——孟德斯鸠

96、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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