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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143句看待法律文案
admin 2023-08-14 10:58:25 文案短句 ℃一、法律说说自己的观点
1、商务合作请联系yanghao@ishiju.com
2、有一位朋友以前说过一句话:亲爱的自己,拥有放弃一切,重新开始的权利。
3、消极要素: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因为领取结婚证了就是婚姻关系了
4、发生家庭矛盾了可以选择原谅也可以选择离开
5、出于我鄙薄的生活经验,保洁人员是没有进入法学院进行法律素养的训练,但他们所造的“法”却具有朴素的法的内在逻辑,这不禁让我感到害怕——他们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法学家呀!
6、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执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为实现阶级统治的社会目的而发挥的作用。
7、最后,王某收到判决书,发现结果比仲裁还“糟”,法院只确认了A公司承认的两段时间有劳动关系,要求A公司按销售专员标准支付第二段时间里未付的部分工资。
8、你是哪里的,南财就是那样,小自考出省是不好用的,就看你是想学东西还286是想330要证8006书了,详细了解
9、文章的六要素要交待清楚。一件事情的发生,离不开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经过和结果这六方面,即常说的“六要素”,只有交待清楚这几方面,才能使读者对所叙述的事,有个清楚、全面的了解。
10、很多次在公共场合被一群热情沸腾的中年女人的笑谈者惊到,她们一浪高过一浪的笑谈声,把我拉回到残酷的现实,被人重视和关注决不是嗓门够亮,不絮叨的中年人令人好感指数自然增加。
11、“法律必须被信仰”这句话没有错,但真正有法律思维、把法律当做自己的信仰的人,是不会整天把这句话挂在嘴边不停地嘚吧嘚的去说的。
12、经过五年、十年在社会实践中的历练之后,在做各种与法律相关的社会工作之中,慢慢明白很多问题本来就没有确定的答案,在多种可能的答案中作出选择往往取决于这种选择在特定场景中的妥当性。
13、记得张明楷老师在《刑法学》的序言里说过一段话,大意是现在很多人似乎把反对当成了一种潮流和时髦,感觉不弄点反对意见就显示不出自己的高大上来。
14、这些是与性有关的刑事法律问题,因性引起的民事相关的法律问题有:
15、但是在近几年,法律类专业就业压力有所减小,这也归功于社会的发展,法制环境逐步改善,随着法律意识的上升,法学专业未来的发展潜力还是很大的!法律硕士的就业情况均要好于本科法学生。就业方向公务员方向;法律顾问;律师方向;司法、检察机关政府监管部门;公司法务方向;调查员;大学或培训机构教师。
16、对于实践性极强的法学,不深入去学习和分析问题的人,我把他称为JB(注:这不是对于生殖器官的描述,而是JuridicalBitch的缩写,简称司法婊)。
17、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反法律肯定是违反道德的,有的时候很难说清楚自己到底是不是不符合道德,但还没有违反法律,就是这样的思维,许霆只是认为自己不道德,却没想到自己已经客观的成为盗窃犯,见钱眼开。我想说的是,我们要依靠提高全体的素质,在强调法律的同时,重视一下道德,否则在这样一个社会,同类案件在各个领域都会层出不穷
18、第要主动检索、勤做研究,不要停留在被动的搜索具体的法条上,要注重积累和归纳,不仅平时要对接触到的行业背景知识做记录,还要对每一次的法律检索做记录,把检索到的法条案例观点按照知识管理的方法把它有秩序的合理的储存在你的电脑里,有百利而无一害。
19、几乎没有人能完整的解释什么是法。有人说“法律是法庭上运用公共力量这种情形下的声明”,有人说“法律是在其所属的社会组织中处理相互关系及行为的正被执行的一整套规则当中的一部分”,有人说...约翰.赞恩从另一方面为我们揭示了法律的诞生。
20、第一个大的问题是:同居继承的问题。我们把这个问题换一换,就是同居对象能不能作为继承人继承另一方遗产的问题。
二、看待法律
1、▲法律咨询上大律君找吕柳玲律师
2、本文属于“痛心疾首”风,不代表本人的全部观点。但笔者真的觉得有些人该好好反省下自己的各种言论。请承受能力弱者慎点。
3、法律逻辑最常见的表现为搜集可以证明事实的证据,并用合理的逻辑推理,使用证据与要证明的事实的关联性,比如,血迹、凶器、尸体、指纹,都证明不了什么,但如果加入逻辑推理,把证据与事实关联成证据链,便可找出犯罪嫌疑人。建议您看看刑事侦查总论和证据学。
4、女方在家带孩子做家务,男方赚钱,一旦闹矛盾分手,女方无法主张家务补偿金;而《民法典》规定有家务补偿制度。
5、《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6、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7、第有能力的朋友建议选择口碑好,资历深,道德高,能力强的律师代理案件,增加胜诉几率。
8、法律人的职业病是容易导致管得太宽、刨得太深和上纲上线,在除工作之外的生活中,控制自己督察的好奇心,不要试图过问自己无权过问的事,充当世界警察自然不会给你加分。
9、话说,换你你做么?笔者不想做法官,但也会努力去理解这样的一个群体。
10、哪个案子开始感觉终于成为律师?
11、车浩老师:遇到不同的观点出现时,常常会感到困惑,这是很正常的。这种困惑其实是与一个人对于安全感、确定性的渴望相关。对一个问题没有把握,内心不是处在肯定的状态中而是处在模棱两可的状态,这时的难受是因为内心的不安定,没有办法回答困扰。为什么国外提倡在上点年纪后再学习法律?为什么说“法官是老的好”?这是因为人生经历更加丰富之后,回过头来看问题的心态有所不同。你的人生阅历让你懂得世界上的人和事往往不是非黑即白的,人生实践的智慧会让你懂得不同的答案均有合理性,能够坦然应对不确定的生活。
12、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法总则》,笔者看完对两个词印象最深:自由和公序良俗。笔者感觉立法者更加注重现代理性经济人的自由意志了,公权力伸在民法领域的手又往回缩了一些,给予民事主体更大的自主权。这应当是对人们在民事领域“能力提升”的一种肯定和放心的表现?
13、任意而行的人,会让人不乐意打交道。不要勉强别人顺从自己,与别人同处不要凡事只任自己的性,勉强别人顺从自己。保持分寸感,不野蛮生长和老去,保持智商在线。
14、第要对自己的检索成果负责任,要核实再核实,确认再确认。
15、如果女方生下孩子,就会涉及孩子抚养费、抚养权、探望权的相关问题,怎么处理?
16、先说说就需要由同居立法解决哪些现实问题:我们上面进行了细致的探讨,从身份关系到财产争议全部覆盖,目前都是有法可依的状态,且有成熟的司法裁判规则。另外,从我们上面给同居下定义时引用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来看,即便对如何认定“持续、稳定共同居住”没有明确标准,但这并不是需要通过专门立法来明确一个事实概念的理由。同样地,我们也不需要就同居期间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确定一个新的裁判标准,所以同居立法没有实用性。
17、请巨婴们快快长大,为自己的人生负起责任来好么!不要什么都甩给你们心中的“父母官”,时代已经不一样了,没人是你的父母,大家都不过是打份工。更何况,即便是亲生父母也未必能忍受你一边抗拒他们的管教,追求独立自由个性,另一边却恨不得他们给你买房买车带孩子。凭什么?父母把你养育成人后应该就完成“自然使命”了吧。
18、第五种,找到了但是提交的工作成果缺乏规范,用着费劲。法律检索不是法条简单机械的堆砌。我也曾经让某位助理去就一个无权处分的案子做法律研究,过了几天他交上来的只有一百多页法条,为什么这么多?因为他把物权法、担保法等等都全文打印出来了。放在我桌子上,通篇既没有观点又没有结论,甚至连个目录都没有。我就问他,你是让我自己再花费大量的时间去挑选和甄别吗?与其这样,还不如直接在你的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目录上把相关的全都划勾然后把整本书交给我呢!
19、法律职业,是个金领职业,收入肯定是能够让大家满意,工资范围较大,从几千到几万都是有的!
20、总而言之,在当前的教育模式下,绝不能让体罚式教育异化了教育的初衷,更不能让孩子沦为体罚式教育下的牺牲品。对于学生而言,他们更需要的是知识的启迪和价值观的培养,更需要的是循循善诱和谆谆告诫,唯有此,才能还校园一片净土,才能让孩子们在校园快乐的成长。
三、法律观的观点
1、第二次开庭,还是原来的法官和书记员——王某的回避申请毫无理由和依据,自然不会改变什么——王某依然各种态度恶劣,不遵守庭审秩序,随意“发挥”、指责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压榨”了他这个劳动者,他明明有谈单子但都被其他人抢走,诸如此类。庭外的电子屏显示法官在本案后还有个案件要审,后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也早在外面等着,却被王某拖了两个多小时才开始。
2、联系方式:13918594514
3、车浩老师:当学者不是一个过独木桥性的、大家都来抢着干的工作。以学术为业仅仅是人生道路选择的一种,比较适合于那些对抽象性思考比较有兴趣的,也偏好通过理论去解决具体问题的人。一个人选择什么道路,我觉得与一个人的性格、兴趣甚至家境都有很大的关系。走学术这条路的确与其他工作有很不一样的地方。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真的要做好学术,就不能把学术作为获取其他东西的途径。
4、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教育作用,这种作用表现为实景作用和示范作用。
5、同居期间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规则):
6、第7个问题:见了亲朋好友和父母了,这个时候亲朋好友还有父母赠与给另一方的财物在解除同居关系后还能不能拿回的问题:一方父母或者其近亲属以为你们双方都同居了,又见家长了,那肯定是奔着结婚去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赠与对方一些价值较大或蕴含结婚意义的财物,这种赠与我们一般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分手了,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因为你这个时候受赠方继续留存上述财物有违公平原则和社会伦理。当然,如果赠与的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
7、法条检索,要保证来源一定要是权威的,这在前面已经讲过了。除了来源,还得进行效力和适用范围的甄别。效力的甄别大家一般都懂,法律规定是否已经被废止或者更新,法条进行更新之后一定会对条文顺序进行调整。比如现在我们到法院去起诉,你就不能在诉状上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为了维护合法权益等等对吧,因为新的民事诉讼法对应的条数是第一百一十九条。
8、广义的法律检索,实际上是宏观的法律研究的概念。不仅仅是找某一个法条或者某一个案例,还需要找主体和相关背景信息、行业知识。
9、什么样的教育方式才能真正的助力学生的健康成长,才能起到育人的真想目的,这值得每一位教育者深思。
10、女方因照顾家里失去工作和收入来源,解除同居关系时无法按照婚姻关系分割共同财产;而《民法典》规定有夫妻结婚后实行法定的父亲共同财产制。
11、记者:除了专业知识和能力训练,您觉得作为一个法律人,还需要掌握哪些东西?
12、通过法律,人们可以事前预计到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在法律上是有效还是无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等。
13、对于学习法律专业,且从事法律工作的中年人,很容易进化成为一个福尔摩斯般的人物,把工作习惯延续到生活中,使人产生沟壑般距离感。写下这些文字是说给自己听的,怕自己以后会惹人厌,自省自察而已。
14、一个做汽车行业的朋友告诉我,中国到现在还没有完全自主研发的发动机,不是因为我们技术不够,而是因为我们的工艺跟不上。神舟飞船能上天、航空母舰能下水,而不能造一个自主发动机,这看似是很荒谬的,但它确实存在。这一点我深有体会。
15、OliverWendellHolmesJr.的一句名言——Thelifeofthelawhasnotbeenlogic,ithasbeenexperience(法的活力不在于逻辑,而是经验,life译为活力更贴切),大家耳熟能详。
16、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而制定的强制性、惩罚性的条律;法律的根本应该基于道德,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一定是违反道德的行为,而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就违反了法律;法律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等发展或变革而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法律是由人掌握和具体实施的,所以难免有错误和过失;法理不外乎人情,所以难保证绝对的人人平等。我们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一定范围内的相对的自由。……
17、中年男人不是生来就“油腻”的,“油腻”也不是哪个年龄的专属。没有人愿意成为自己也不喜欢的样子,正如中年女人也不是从来就是尴尬存在的。
18、他告诉我们,法律是人类历史的微缩,揭示了人类在法律领域里漫长而艰苦的探索,人们用流血的双脚在充满荆棘的道路上一步一步由被奴役走向自由。他以丰富的想象力和山间小溪一样流畅的笔调,将这一题材阐述得扣人心弦,让人爱不释手。
19、几个月后,王某换了几家公司,又以有了新业绩来源为由,回到A公司申请入职销售专员岗,并重新填写入职申请表、签订劳动合同。一个多月后,再次因业绩问题离职。王某向A公司索要《劳动手册》时,A公司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但王某拒绝。A公司以未办理离职手续为由,拒绝给付《劳动手册》,王某便自行离职。
20、第合法取证很关键。要用尽一切办法保护好相关证据,有条件的要将证据多加复制,交多位亲朋好友妥善保管,以备不测。我国的法律制度跟英美法系有明显的区别,原告几乎担负起了全部的举证责任,如果开庭时拿不出证据,按照近年来政法界“疑罪从无”的理念,被告将无法定罪,所以取证是依法维权的前提,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四、你的法律观点
1、执业以来很多案子我都是尽心尽力办理,有一个网络诈骗的刑事案子,从接待当事人家属到当事人走出看守所大门只用了20天的时间,该期间我认真研究案情,会见当事人,给当事人出具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给办案部门,最终办案部门采纳了我的法律意见,在公安侦查阶段就将当事人无罪释放出来。
2、然后我就联想到了一些学法律的小伙伴,因为他们经常把一句话挂在嘴边:“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搞得一幅很虔诚的样子。
3、这个过程有点类似武侠小说中周伯通那样的两个自我的交战,提供A方案时就要想到A方案的漏洞在哪里,与之相反,B方案的利弊又是什么。法律人需要培养这种独特的思维方式和职业人格。
4、好坏很难去定义的,关键在于你想要拍什么样的照片,这个是重点!见意在网上找你喜欢的照片风格,保存下来,再到网上找多几家你认为还不错的公司进行比较,看看对方能不能完成你所须要的拍摄,能的话就OK了,可以和对方讲清楚如果达不到较果会有怎样的保证,例如:是重拍还是退还款项。呵呵,希望对你有帮助!。收起
5、我的看法:如果我们的《民法典》或者相关司法解释对“继承人”的概念不限定为法定继承人而把内涵扩大一些:把继承人定义为“继承人是对被继承人遗产依法或者依约定享有继承权的个人或者组织”。那我们完全可以在签订《同居协议》时约定同居对象互相享有继承权。当然,通过订立遗嘱以遗赠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让同居对象获得遗产,然后用民法典1131条来兜底,现有的规则其实也足够解决“同居继承”这个问题了。
6、新媒体违法广告传播与社会责任缺失的具体表现
7、综上,法官们忙的很,他们除了是法官,也是个凡人,有自己的生活,有父母妻/夫儿/女,有很多心要操,责任要负。他们每天面对如此多纠纷(现实各种奇葩,绝对比大家以为奇葩的司法考试题更奇葩),浩瀚的不断更新的法律条文之海,不可能每个案件都研究得那么细致全面,主要还是靠当事人双方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依据,然后他依法判决。
8、双方分手了,女方索要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要给吗?
9、自私虚荣的人是最惹人厌的。只顾自己的好处,有好处时一点不想到别人,从智商上来说,做起事来毫无见识,但鸡零狗碎的算计中格外精明,过度虚荣和攀附只会令人唯恐避之不及。
10、我们可以选择是否生育小孩,生育一个小孩或者多个小孩
11、法院认为:双方有共同犯罪的合意,本案中赵某与邓某丈夫张某合谋,趁邓某熟睡,由张某为赵某开门,赵某对邓某实施奸淫,赵某的行为违背了邓某意愿,构成强奸罪,是实行犯,系主犯;张某为赵某实施强奸行为提供了帮助,是帮助犯,系从犯,两人均构成强奸罪。
12、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3、人才应聘请联系hr@ishiju.com
14、首先社会以人为本,人又从家庭出生而后有道德再有法律,法律原始于道德,道德维系人与人,家与家相处是社会的硬件基础和软件基础,而法制建设必然维护道德建设,而要做好这件事必须从基础做起`,对每个人每个家庭教肓,社会文化环境影响最重要,历史上以及现实中无论中外好文化来引导,这是人类发展进步的表现和必然步法走好了才能走向富强共存和谐,这实际上是文化建设,像粮食变成酒良玉变成器的过程是人类文明从用火到用法的进步过程,让社会更美好,弘扬中华美德,拿好生产力这火种让法制像明灯一样照亮前行的路,更好的过好每一个明天/
15、近期,两大部门法分别发生了一件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影响力的事件:民法领域是《民法总则》的公布;刑法领域是刷爆朋友圈的辱母杀人案。
16、强化人才队伍的建设
17、同居期间,见过了父母和亲朋好友,父母和亲朋好友可能有对对方赠与一些财物,结果双方最后没有领结婚证,这些财物还能要回来吗?
18、(1)情理法产生的根源
19、最后,一定要有系统全面大检索的概念,也就是说要全面的看问题。大家都考过司法考试,法律门类都是分门别类考的。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的一件事情涉及到多个法律门类。举个例子,前段时间我们接到一家企业的咨询,他们要推出一个新的产品平台,要与银行合作,交易模式可能面向不特定人群,也许还要设增信措施,想让我们帮他们进行法律方面的论证。这里面就不仅涉及到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甚至担保法的内容,还涉及到刑法以及税法方面的内容。
20、在我的心目中,法学其实是一门枯燥无味的科学。法律条文规定了我们生活的条条框框,规定了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将我们的生活局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但并不是说这样不好,因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保护了我们每个人的权益,增加了我们生活的安全感。
五、法律生活中的观点
1、首先要列明你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你这次检索针对的是什么问题,所以审题很重要,方便合伙人判断你的大方向是不是发生了错误或者偏差。
2、有关法律的故事带给我们的启示
3、3)有没有伙同同居的女性一起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视频以此牟利的?有,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4、第三步,效力甄别、整理与加工。
5、都有正常的生理需求,发生性关系实属正常,那与性有关的法律关系就很多了:
6、CU检说:出差在外,睡觉前写点东西。最近事情很多,思考的少,感觉自己要多看点书充实自己了。
7、问题:这个案例中,王某(男方)构成强奸罪吗?
8、哪个案子让您有律师的成就感?
9、我个人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于综合思维的训练。法律,至少现在仍旧是一种工具,我们不能被法律所支配。其他学科存在的意义是让人类认识自然,而法却让人们去认识自己。专业本身是一种局限,局限是被放大了的专业。0.99的100次方与1的100次方的差距是显然的。当我们面对一个问题时,应当寻求最简单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法律手段,不一定是最好的方式,但它是最不坏的那一种方式。纯粹的理性寸步难行,一个只具备法律知识的律师,是无法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简单人。
10、所以对于这样的评论,我说:“什么判决书要求民众无条件服从了?不知道不服还可以上诉吗?谁想着整天让老百姓下跪了?你跪过?你愿意给法官下跪?别开玩笑了,有什么意见说什么意见,一个男同志,拐弯抹角说这种酸不拉几的话,差评!”
11、法律贯穿于我们社会生活的始终,从我们一出生起,就和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甚至这种“缘分”还会伴随我们一生直至死亡。我们常常被告诫遵守法律,喊出诸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口号。可是法律究竟是什么?
12、就像一个真正的高僧,不会满世界的大喊“佛法必须被信仰”一样。真正的信仰,是在心里,而不是嘴上。是自己去感悟,而不是用来指责别人。
13、也就是如何通过判决文书检索法条。为什么有时候关键词检索和体系检索都不发挥作用了呢?因为,有时候我们对一个领域一个问题太陌生了,就相关的法律问题没办法进行精准的关键词定位,但是因为在判决书中会有大量的篇幅去陈述案件的事实,这时候就需要学会如何才能找到案例以及怎么在案例中倒查法条。这里我想跟大家说说怎么看判决书的结构,“经审理查明”部分就是案件事实,“本院认为”部分就是说理。而案件事实部分有时候和我们所掌握的案件事实是重合的,我们只要在裁判文书网输入案件事实的关键词,而不是法条的关键词,就可以在裁判文书的判项以前“综上,依据***第**条之规定”以及判决书最末页的“附相关法律条文”这部分找到相关的法条。
14、真的,看到这种评论真的觉得好玩,不是说不能接受负面的评论,你就好好的说你的观点不行吗,非要搞得自己跟穿着一袭白衣为民请命的大侠似的,感觉不批评一下公权部门都不好意思是个学法律的。
15、王某若采取以下正确姿势,结果也许会大为不同
16、另一方面,通过过度惩罚的方式,实在是既低级又低效的教育方式,这方式的背后暴露的不仅仅是教育者思想的落伍,教育手段的缺失,这种简单粗暴的行为,更是暴露出教育的悲哀。我们要积极探索一种最真实的教育和充满爱的教育。
17、关键是:在每个案件中,当事人和法官分别要做到什么程度
18、不少小律师或通过司法考试的执业者,没有一颗求真务实的心态,做事情得过且过,处理的法律事务完全是垃圾。一个法律文本,不看个二十遍,你怎么敢拿出去给人家看?起码对文书甚至法律职业的敬畏心态都没有,你凭什么敢告诉别人你是学法律的。
19、法律的发展伴随着人类的发展。人有一种倾向性的本能,违背习惯性的行为方式会让他们感到-种羞耻感。在远古时期,他们会下意识地学习模仿他周围人的行为,从而避免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情。所以一切“标新立异”的行为被认为非法。
20、女方怀孕了,谁有权决定生育与否的问题?
六、法律说说自己的观点
1、我的故乡在大山区,由于植被覆盖广袤,失火事情时常发生。所以在一些村民的土墙房子上会印刷一些警告标语,其中最经典的是“谁放火,谁坐牢!”。在我看来,这是朴素而有效的法律,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一目了然。那么我们无法避免的问题是:我们应当在法学院学习到什么?
2、一方搞婚外情、嫖娼、出轨,无过错方无法主张损害赔偿;而《民法典》规定有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3、确定中心,写出深意。我们要着于挖掘所写事件中含有的生活哲理或找出它闪光的地方,反复思考,确定文章的中心思想。即善于从普通的小事中写出深意来。
4、法律的社会作用大致包括两个方面:意识政治职能,即维护阶级统治;二是社会职能,即履行社会公共事物。
5、法律的效率意义。在当代,法律对生活的渗透无所不在,这使得法律的效率意义更加重要。在提倡兼顾平等与效率的同时,法律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效率的实现。
6、法律的秩序意义。法律在构建社会秩序中起着主要作用,法律的形成保证着人类的生存,保证着社会的发展。在现代社会,国家意志在秩序形成中具有重大作用,这取决于人对理性能力的确信。
7、不正确,纪律可能是人们约定俗成的,也有可能是一段时间内某一组织的约定,而法律是写进法条里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所以是不正确的
8、我曾经看过一部电视剧叫《天道》,里面的男主角曾经说过一句话“不管是文化艺术还是生存艺术,有道无术,术尚可求也。有术无道,止于术。”我认为这句话说得非常好,想要完成全面的、准确的、高效的法律检索工作,依然可以套用这句话。只是道与术在这个过程中,是相辅相成互相推进的,而只有你先明白为什么要学习法律检索,以及怎样的法律检索才是相对完美的,才能够更好的利用手头的这些工具和数据库。
9、文/黑化的小白(投稿)
10、上述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是什么?只是方法、技巧存在偏差吗?我想不尽然。我要跟大家反复强调一点,法律检索固然需要高频次的练习,也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和方法,但是首要的是调整你的心态、你的工作态度以及你的思路。
11、第要有立论勇敢推翻再立论的精神,为了达到精准的法律检索效果,我们有时候必须既检索对自己有利的内容,也要对自己不利的法条案例进行检索,以完成法庭上的对抗需要,这是一个有效性验证的过程。
12、近日来被“中年”和“油腻”这两个词很是刺激了一番,百度了一下“中年女人”和“中年男人”,搜索结果让人倒吸了一大口凉气,且感觉如芒在背。
13、法,可划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
14、第10个问题:分手后的青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的问题:这个问题显然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有一种情形可能会有例外,比如女方基于和男方缔结婚约的目而同居,而男方在同居的时候没有如实告知女方说他有配偶,然后同居期间又致使女方怀孕,后面两个人摊牌了,女方把孩子打掉然后双方结束同居关系的,这个时候女方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有法院是支持的。
15、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有配偶的一方隐瞒其有配偶的事实,而同居对象在同居期间对其赠与财物的,赠与方有权以有配偶者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并返还财物,这个很好理解,另一方为啥和你同居啊,因为想同你缔结婚约,但是有配偶者已经结婚,我赠与你的目的自始即无法达成。所以同居一方基于对有配偶者婚姻状况的错误认识做出赠与,该赠与行为明显违背了赠与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赠与方可以请求撤销赠与。
16、拍死前浪的是后浪,但是年轻人却不是搞垮年纪大的人的元凶。年轻女性也不是有一定年纪女人的宿敌。心存偏见的总是弱者,把所有年轻人当成自己的假想敌是不可理喻的。挡着中年人幸福的不是年轻萝莉和小鲜肉,只能是自己一颗对世界认输的心。
17、第一种,没有检索的意识,简称为“不找”。凡事想当然,合伙人交代你一个问题,你不加搜索脱口而出:“我觉得这个案子法院应该判我们胜诉”,“我认为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合伙人在心里默默翻了个白眼儿,撂下一句话:“你拿去研究研究再说吧”。说句毫不客气的话,刚刚入行的人凭借自己所谓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司法考试的积累,说出的观点,在我眼里几乎没有价值可言。
18、那我们可以这样给同居下定义,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19、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20、从时间跨度来看:须是持续、稳定的一种状态
1、女人选择不婚的越多,证明男人越不值得信任。(反过来也一样)同居,无法可依;结婚,有法可依(但法律不一定能保护你)
2、很多人听到这都会觉得有点懵,什么是检索记录?为什么要做检索记录?我告诉你,这对你自己、你服务的合伙人、你所在的团队都是极为有利的。
3、第能够集体维权的案件尽量不要一人单干。集体维权的优点是人多力量大,集思广益,社会影响较大,更有利于推动案件的进程。站在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角度看,这么做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互利共赢。
4、学术本身就是一种目的,读书不为稻粱谋。这倒不是一个道德评价,而是很客观的描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内心的平和,也只有在这种内心平和的状态下,才能做好学问。
5、为什么甚多年轻的律师不知道怎么去开拓业务?其实不是因为你资历浅薄而缺乏人脉和客户,而是你能力不够,成长性不强,直言之,你并不适合律师这个行业。
6、笔者想举亲历过的一个“奇葩”案例来说说这种“成长代价”。
7、优化新媒体广告传播与社会责任的有效举措
8、以上10个方面的问题,是我们通过日常生活实践能够总结出来的关于同居期间可能会产生的法律问题,现在我们来一一回应。
9、离人家小鲜肉和萝莉远一点儿,满口的下半身的暗示性语言会令人望而生畏。中年人休闲时好好看剧,总是舔屏可没什么风度可言。对没有深交的人不可太亲密随便。
10、网络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社会价值观的走向。网络技术促使当前社会进入数字化时代,将人们的纸质阅读行为转变为网络阅读方式。数字时代新媒体的社会责任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1、司法部唯一直属高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家律师学院)毕业,上海标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浦区殷行街道居委会优秀法治专员。
12、首先,根据当前划分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以及广告发布者的框架,明确平台网站广告发布者的身份,在内容发布前进行审查。建议在广告发布者范围内增加“自然人”,并将其纳入法律范围内。建议将广告经营活动视为整体,不再以分段管理的方式进行,广告经营主体内部之间存在连带责任,相关法律责任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13、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王某于2021年4月22日向磁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021年4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赵某酒后到王某母亲家向王某索要户口本,并趁机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因王某反抗且王某处于月经期,被告人赵某强奸未遂。
14、锦绣的皮囊可以再造,有趣的灵魂稀有。如果以上这么多需要关注的方面法律人都顾及到估计已经折腾得差不多了,如果你还有余力的话,学着让自己幽默一点儿,洋溢着美妙意趣的人,一定会是人群中的焦点,讨人喜欢的人大多不是因为漂亮,她的特别之处恰恰是幽你一默时的趣味。
15、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同居继承这个命题。我们看我们的《民法典继承编》和《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发现法律和司法解释其实对“继承人”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法典和司法解释对相关“有权利继承遗产的人”表述的概念是: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从这些规定来看:同居对象有机会有资格成为这里面的受遗赠人(遗赠)、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法定继承内的酌定继承)分别对应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下的酌定继承这三种继承方式。
16、从空间跨度来看:须有共同的比较稳定的居所,是其中一方自己的房子还是租住的房子都没关系,最重要的是这个双方居所要相对稳定,不是一直处于不停更换中
17、导致粗俗的主要原因是见识太少。永远不要停止学习,现在的新事物层出不穷,不要轻易认输,保持学习的自觉性,如果有空学习一种乐器或舞蹈,这样打发时间也会更有情调。
18、我一直认为婚姻本身是一个选择,选择是自由的,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
19、我国《民法通则》已颁布三十一年,虽然这13279个字未曾改动,但社会所运行的规则却在不断变革。一位老师曾经告诉我,本科要学习法律是什么样、硕士时学习法律为什么是这样、博士学习法律为什么不是那样、博士后学习法律为什么还是这样。
20、无论在哪个群体里,让自己适度有些“偶像包袱”其实不是坏事,相反,它可以让自己心存提升群体形象的责任感,促进自己保持良好的状态。朝朝暮暮,日落风起。人生每一个阶段都美,身处法律界对未来该有更多期许,心态决定看世界的眼光,行动决定生存的状态。
1、每天分享法律人专属日签
2、再来说说找法条。这里主要是指适用的法律,还有案例,甚至最高院领导的报告或者其他二次法律资源,比如学者专著。
3、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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